三亚:推出创新管护模式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2015年07月21日 09:45三亚日汪慧珊

中国园林网7月21日消息:记者近日从市政府办获悉,《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旨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创新管护模式,推动三亚生态核心区农村的建设发展。

《办法》中所指的生态效益补偿,是对核心生态区居民个人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而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凡可纳入管护的林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00亩的村(居)委会,可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进行申报,于每年6月份前提出申请,逾期当年不予受理。申请书须包含:本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划图形与面积、户籍人口数、拟补贴人口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含人均收入水平、收入来源及发展前景)、人均集体土地(含林地与农田等)情况、辖区林地状况等,并由辖区政府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市林业主管部门。

市政府批准补贴村(居)委会的本村(居)委会户籍村(居)民为补贴对象(以户口本为准),不含本村(居)委会户籍的服刑在押人员、机关事业(部队)单位的在职和退休公职人员。经批准生态补偿的村(居)委会,以每年12月31日为统计截止日,统计的应补贴人数为下年度的补贴人数。18周岁以上补贴对象每月补贴金额200元,18周岁以下补贴对象每月补贴金额60元。补贴标准从2016年开始,每3年审定一次。

据了解,补贴采取三项原则:一是资金直补原则——通过“一卡通”直接补贴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二是保护生态环境原则——要求所在区域农民无毁林开垦、乱砍滥伐、非法侵占用林地及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涉林违法行为,履行好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即可得到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补贴;三是先保后补原则——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态补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绩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补贴协议约定发放补贴资金。

据悉,《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1年制定的《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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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