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受灾涉及第三方责任应及时让律师评估机构介入

2015年07月28日 10:42中国园林网柏斌

中国园林网7月28日消息:云南省马关县八寨镇八围树村委会任主任助理赵天银举债近百万元建成的铁皮石斛种苗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在去年的一场暴雨中全部淹没,损失近百万元。赵天银以马关县交通局(以下简称交通局)新修公路设置的排水涵洞较小,致使雨水无法顺利流淌导致基地被淹为由,将该局和道路承建方文山州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起诉到马关县人民法院,法院以赵天银未能出具因果关系鉴定证明等判其败诉,上诉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后,近日的判决结果为:维持原判。

对于此次判决结果,赵天银仍表示不服,表示将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中国园林网特约记者就该案咨询了昆明市园林行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邓文永律师。邓文永律师认为:原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和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判决客观公正。之所以会是这种结果,与赵天银举证不力有关,首先其在租地签订协议时未一次列明承租人为赵天银和其父亲,就算事后经土地出租人同意修改协议内容,也应让出租人在修改处按手印;同时其竟让没有租地协议原件,这更是经济活动中的大忌;其次赵天银在受灾后未及时让公证机关介入记录并证明受灾情况,造成损失无法评估,在诉讼中举证粗糙,所举证据证明力偏弱,证据之间不能互相支撑其证明内容;再者鉴定申请事项不当,其申请直接证明因果关系肯定无法做。应证明的一是损失的金额,二是公路设计和施工有问题。

本案例值得苗木种植参与者注意,若项目受灾且有可归于第三方的责任时,一要及时让律师介入,二要让公证评估机构介入。“律师介入主要是帮助受灾者理清责任,收集证据,协调各方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公证评估机构介入主要是固定受灾情况和评估损失,为下一步找责任方商谈赔偿损失或诉讼打好基础。”邓文永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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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园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