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业主“自费绿化”被拆除 小区规划更改不可任性

2015年07月08日 09:15长江日报王平

中国园林网7月8日消息:本报3日报道的《业主自费美化后门业委会强令拆除引纠纷》引起各方关注,市民、网友以及专家纷纷各抒己见。而当事双方也有话说——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先生倍感委屈:自己为了维护小区整体环境,反而遭到殴打;业主高先生承认自己打人不对,也愿意继续整改,但仍然觉得自己是在美化小区。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来到梦湖水岸小区。

业委会吴主任称,去年12月14日发现高先生拖来泥土毁坏小区绿地后,引起居民不满,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以及街城管中队,多次开协调会,明确要求高先生整改,恢复小区原貌,高先生在协调会上签字答应整改,但高先生直到承诺整改时间,还没有达到要求。

吴主任说,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的《三项规章》中,明文规定禁止破坏绿地。原本的绿地被泥土覆盖,改种树木,显然违反了禁止破坏绿地的规定。他一再强调,并不是自己与高先生过不去,他完全是在根据规章,进行工作。

当事另一方的高先生在承认打人不对情况下,仍然觉得自己在窗前栽种树木,是一片好心,也是在美化小区环境。不过,高先生表示,他愿意接受整改,努力达到要求。

社区居委会胡春艳书记受访时认为,高先生打人肯定不对,即使再怎么样,也不能打。胡书记表示,在提倡和谐社区的今天,这件事只要双方本着有利小区建设,相互理解,本可以很平和解决,纠纷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对高先生自行改变小区绿化原貌,记者咨询了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说,虽然高先生的行为算不上毁绿,出发点可以理解。但是,小区的绿化,面积有多大等,都是在小区建设前都规划好了的,不得随意改变。

这位负责人说,居民要想自行改种树木,有几个必须的条件:所栽种的树木要与小区已栽种的树木合理搭配,不能影响其他树木的生长;还要征得其他居民同意。即使满足了上面两个条件,栽种树木还要在园林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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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