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10日消息:公告编号:2015-026 证券代码: 831453 证券简称: 远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15年 7月 20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年 7月 24日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人。公司监事、信息披露负责人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远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1500万股股份(含),每股价格 8.6元-9.6元(含),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400万元(含),具 体定向发行内容详见《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同意票数为 5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发生变化,根据股票发行后的股本变化及其相关事宜,同意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应内容; 此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条,原为: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该条修改为: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没有股份认购优先权。 同意票数为 5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股票发行工作需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审; 本次股票发行工作上级主管部门所有批复文件手续的办理; 本次股票发行工作备案及股东变更登记工作; 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本次股票发行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 十二个月。 同意票数为 5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15年 8月 13日召开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票数为 5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特此公告。 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 7月 24日
(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