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创新构建“三大”治理格局体系

2015年08月14日 08:50中国环境报电子报南宇启

中国园林网8月14日消息:2014年,环境保护部选取广东省佛山市作为综合督查试点城市。一年来,佛山市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常态,创新城市污染治理模式,形成了极具特色的“大环保”格局、“大治理”模式和“大监管”体系,成为全国环境保护转型发展的排头兵。佛山市的先进经验对珠三角及其周边地区城市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深化环保改革 构建“大环保”格局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也被纳入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规定范畴。

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佛山市率先深化环保领域制度改革,从体制机制顶层设计入手,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治污科学、执法严明、追责有力、公开透明”的环境保护行政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统责、分责、考责、追责、亮责”的全链条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市环委会牵头负责,市、区、镇三级联动,环保部门全程跟进,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监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同时,佛山市明确将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纳入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建立环保考核金、环保奖励金和挂牌督办等制度,将考核任务、督办问题的完成情况与经济奖惩责任追究挂钩,充分调动区、镇的环保工作积极性。

此外,在相关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佛山市也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了解政府、部门环保职责,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公开责任追究相关处理情况,保障群众知情权。

创新治理模式  完善“大治理”体系

近年来,佛山市加快转变环境治理模式,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控新增污染源,严防超标排污,鼓励民间参与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推进环境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一是推行“三单”管理,发布负面清单、准许清单和监管清单,构建“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体系。其中,负面清单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项目等,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包括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的“三位一体”环境准入体系。政府还配套出台产业指引、优惠奖励等政策,运用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双转移”引导机制,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培育和做强总部经济等高端环节。

二是完善污染防控体系,保障城市环境质量。积极贯彻落实“大气十条”,不断扩大高污染燃料限制区范围,推行电力、陶瓷、玻璃、铝型材等重点行业整治,淘汰燃煤小锅炉淘汰等。同时,按照“水十条”的要求,创新采用“一河一策”整治水环境,建立重点河涌“涌长段长责任制”,抓好污水管网管理完善工作,开展污水管网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模式。

三是鼓励环境服务业发展,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运营。经环保部批准,引进中科院、北京和君、中油洁能、北京国环清华等100多家知名环保企业和机构,成立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涵盖环境检测认证、方案解决、咨询培训、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产品装备制造、清洁能源、金融投资等领域;建成全国首个环境服务超市,打造线上展示交流、线下洽谈交易的环境解决方案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借力环保督查 探索环境“大监管”体系

佛山市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综合督查的推动下,积极探索创新污染治理模式,不断健全环境监管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职责分工,对环境污染行为形成合围之势,全面有效的环境“大监管”体系正在形成。

一是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全面整治村级工业区。佛山市通过简政强镇逐步加强基层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将环保执法重心向区级及镇(街)下移, 执法人员直接配备到镇(街),推进环境监管精细化,做到定点、定人、定责,逐步构建“市督查、区检查、镇(街)巡查,村(居委)协查、社会监督”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是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形成环保联合执法高压态势。佛山市积极推动部门联合执法,尤其注重加强与公检法系统的联动。2014年10月8日,佛山市在广东省率先设立“环保警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及5个区环境犯罪侦查中队相继挂牌。2014年全市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63宗,比上年同期增长270.59%,有效打击和震慑了违法排污。

三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环保社会监督机制。如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环保热心人士作为环保社会监督员,监督排污单位、排污者的排污行为,参与环保重点工作的检查、评估、验收;畅通环保监督、信访投诉、有奖举报的渠道,依托“12369”、“12345”热线、网络问政等平台,拓宽环保投诉、信访举报渠道;此外,鼓励新闻媒体监督,围绕环保重点工作和环保现场执法组织高频率的媒体采访,形成执法与宣传联动机制,利用媒体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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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环境改善 产业优化

佛山市创新污染治理模式已取得较明显成效。

一是社会共治,环境质量拐点显现。佛山市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14年,全市PM10、PM2.5、SO2、NO2的浓度比2013年同期分别下降21%、15%、22%、9%,PM10降幅更是在全省名列前茅;河涌水环境整治初见成效,内河涌水质有所好转。

二是环保创新,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通过创新环境管理模式,倒逼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建成,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占比不断提升。2014年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分别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36.1%、6.9%,光电、环保、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迅速,配套能力日趋完善的现代工业体系初步建立。

三是公众认可,环保公众满意度上升。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近期公布了2014年度环保公众满意度调研报告,主要包括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总体满意度评价以及对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环境、生活环境、噪声控制、环境污染整治成效、党委和政府在环保方面所做的努力等八项具体的满意度调查。在这一满意度的榜单上,佛山排名全省第三,几乎所有具体内容均排名全省前列,特别是党委、政府在环保方面努力的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二。

经验:微佛山,大借鉴

佛山市是全国闻名的制造业城市,改革开放30多年间,佛山工业化、城镇化摊大饼式快速推进,付出了牺牲环境的沉重代价。佛山市极具代表性的经济增长历程决定了佛山创新环境治理、实现城市转型发展模式具有可借鉴性,佛山模式重要的借鉴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晰了“大环保”工作机制如何具体构建及运转。佛山市成立了由市长担任主任的市环委会牵头统领全市环保工作,出台了《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了“统责、分责、考责、追责、亮责”的全链条责任体系,确保环保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知道该干什么,该负什么责任,该与哪些部门协作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了解未完成职责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保证“大环保”工作机制正常运行。

二是明确了公众参与在“大监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公众既是环境质量改善的受益者,也是环境监管的重要参与者,是环境保护“大监管”体系中可靠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广泛发动公众社会监督,全面铺开全社会“围剿”违法排污的局面,打响环境保护人民战争,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强大后盾。

三是证实了环保综合督查对地方环保工作的推进效果。佛山市以环保综合督查试点工作为契机,出台了《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佛山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佛山市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佛山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工作的实施意见》4份环境管理纲领性文件和系列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快了环境保护“大监管”体系建设;借助华南环保督查中心现场监察力量,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有力地震慑了违法排污,净化了佛山市企业环保守法环境。

四是提供了一批解决环保重点难点问题的思路和做法。针对一批重点难点环保问题,佛山市积极探索,为全省乃至全国环保工作提供了一系列可供参考的先进工作思路和做法。如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市环委会,邀请知名专家加入,统领全市环保工作;开展减政强镇事权改革,强化村级工业区监管,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提高监管效率;率先推进负面清单、准许清单、监管清单“三单管理”,严把环境准入关;将施工、环境监理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工程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在公安局经侦部门设立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专门队伍,明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移送标准,实现“两法衔接”无缝对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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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