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2016年01月11日 10:52新华网刘默涵 刘丰

中国园林网1月11日消息:11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福州举行。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于伟国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6年,福建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新的一年,福建仍然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其间,将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植树造林100万亩;建立水土流失治理长效机制,完成200万亩治理任务;抓好排污权、节能量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碳排放权和水权交易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另外,福建还将建立环保督察制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让子孙后代永享“清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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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