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25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
《意见》指出,2008年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但是,还存在产权保护不严格、生产经营自主权落实不到位、规模经营支持政策不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明晰产权,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林权权益保护,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
《意见》还要求,要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全面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探索公益林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赋予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集体林开发利用;简化林业行政审批环节和手续,明确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经营行为的管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林权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能损害农民权益,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适度提高林权抵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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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