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

2016年11月09日 09:52中国林业新闻网刘建波

中国园林网11月9日消息:记者了解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17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配套、管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到2020年,在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形成一整套较为科学的制度体系。

《意见》提出,在原有的九项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生态环境案件公正高效审判、生态环境案件科学管辖、海洋环境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专门化审判、生态司法预防、生态环境司法实践研究、涉生态环境案件执行等七项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要遵循生态环境审判规律,健全职能配置,建立生态环境专门化司法保护体系,实现统一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名称、统一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受案范围、统一生态环境案件审理程序和“四合一”审判模式、统一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审判标准和尺度、统一生态环境审判法律文书制作格式等生态环境司法“五统一”。要加强法院与检察、公安、林业、环保、国土、农业、水利、海洋渔业等单位的协调沟通和良性互动,进一步推动健全综合治理体系。

为实现目标,福建各级人民法院将加强与检察、公安、林业、环保、国土、农业、水利、海洋渔业等单位的协调沟通和良性互动,形成部门之间横向、纵向沟通联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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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林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