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年3月《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施行

2016年12月28日 09:20四川在线李霞

中国园林网12月28日消息:据悉《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已于2016年10月14日由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3月1日施行。

据了解,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措施。近年来,南充市城市绿化事业不断发展,南充市和阆中市先后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仪陇县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全市绿化水平不断提高。

条例内容共分五章四十条,明确了市和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单位和个人的绿化义务和绿化监督的权利作了规定。规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明确了城市绿化分工负责的责任主体、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标准。明确了各类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养护管理标准和养护要求。

设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同时,条例注重落实新的要求,将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努力把城市建成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等精神,落实到草案中,明确提出了健全城市绿化规划体系,鼓励发展立体绿化,注重保护自然、人文资源,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等要求。并且注重体现南充元素。明确城市园林绿化应当保护和利用南充市城市原有山体水体、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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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