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成效评价标准助力“美丽中国”

2016年12月09日 10:56中国园林网

中国园林网12月9日消息:2012年,党十八大的召开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把生态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动员绿化造林不仅是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实现美丽中国梦的唯一途径。今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6年第8号公告,批准新修订的《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代替GB/T 15776-2006)(以下简称《新规程》),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新规程》中的造林成效评价成为最大的亮点和创新点之一,这为我国今后更好的开展绿化造林工作提供保障,同时也强有力的助推“美丽中国”的建设发展。

背景:为提高造林成活率,确保种一片苗成一片林,造林一年或一个生长季后,要进行造林质量评价;造林3年-5年后,需进行造林成效评价。

造林成效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分别无林地造林、林冠下造林和四旁植树评定造林成效。

二、造林一年或一个完整的生长季后进行年度造林质量评价,造林3年-5年后进行造林成效评价。

三、以小班为评价单元,以行政区划单位或造林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为造林结果评定单位。

四、依据造林区域的基本情况,分区域确定评价标准。旱区、高寒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造林成效评价实施有效造林标准。

《新规程》造林成效评价与《老规程》检查验收规定对比的变化:

一、改变了蒸发量大、天然降水少的旱区等造林必须成林的理念,引入有效造林概念和标准。这是《新规程》根据旱区造林实际情况进行的有益创新。有效造林标准,也可理解为实施人工干预的低初植密度造林,符合这些区域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低初植密度造林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工林与自然生长的林草植被相融合,将使人工林向天然化发展,发挥稳定的生态功能。

二、实行分区施策、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就是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当前造林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分区考核评价造林成效,尤其是区分半干旱、干旱、极干旱等不同区域,设定不同的考核评价标准,引导这些区域充分落实以水定林原则,实施科学造林,确保造林成效。根据年度和造林3年-5年后的两个不同阶段,分别进行考核评价,年度称造林质量评价,造林3年-5年后称造林成效评价,与《老规程》相比,在提法和内涵上进行了创新;根据造林前地类的不同情况,区分无林地造林、林冠下造林、四旁植树3种类型,无林地造林又区分纯林、混交林,林冠下造林又区分伐前人工更新和有林地补植等不同类型,分门别类采用不同的造林质量和造林成效考核评价指标与标准,更加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科学性。

三、删除《老规程》中将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作为造林合格评价的指标。在征求各地对《老规程》修订意见时,各地普遍反映该指标可操作性差,国家和各地考核评价造林成效时一直没有使用该指标。另外,从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管理角度看,可控的林业有害生物也是允许的,并不影响造林成效。因此,《新规程》在造林合格评价中删除了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指标。

四、规定造林地上符合培育目标的已有幼苗幼树纳入造林密度,并参加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的计算。这是为充分利用自然力,保护和利用已有幼苗幼树和地表植被。这一规定既利于有效降低造林成本,减少人为干预,又利于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符合保护、尊重、顺应、利用自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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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园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