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今年湿地保护再出新条例

2016年01月31日 08:57黑龙江日报贾红路

中国园林网1月31日消息:从2016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2003年版《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2003年,我省曾在全国率先出台《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在全国湿地地方立法方面开创先河。但由于原条例出台距今已有12年,许多条款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保护力度不够、管理方式单一、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长期存在。

此外,国家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我省亟待用立法形式予以固化。今年施行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共7章55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建立健全了湿地保护制度,明确了政府责任、湿地保护实行名录管理、分级保护、建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二是采取了全面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大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三是规范了湿地利用内容,规定可以有限度地利用湿地资源。四是强化了监督管理。此外,新《条例》还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地方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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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