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要求各地抓紧制定新修订《种子法》配套法规

2016年02月16日 11:28中国绿色时报张兴国

中国园林网2月16日消息: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和实施《种子法》,并于4月底前将宣传贯彻落实方案上报国家林业局。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种子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宣传贯彻实施的目标、任务、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地要根据新修订的《种子法》的要求和工作需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已经出台《种子法》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照新修订的《种子法》修改的内容,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尚没有出台《种子法》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要积极与地方立法机关沟通,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同时,林业主管部门也要抓紧制定与实施新修订的《种子法》相关的各项标准、规程等,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科学性。

《通知》指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目标任务以及宣传重点。与新闻单位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新修订的《种子法》的规定,普及相关知识。各地要结合贯彻情况,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标准。要广泛组织不同形式的培训,包括林木种苗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以及种苗生产经营者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素质。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委托,加强委托后的监管。要抓紧梳理省、市、县级林木种苗机构职能,明确各级林木种苗机构职责。加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林木种苗管理条件。

要研究制定执法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各地要按新修订的《种子法》和《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框架》的要求,以落实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审定、质量检验等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制度、行政许可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办案制度、奖惩制度、宣传制度等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大对假劣种子的打击查处力度。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以及委托的种苗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和交流,做好案件办理和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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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