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将建立保护责任追究制

2016年02月29日 09:17

中国园林网2月29日消息:改革不仅要有顶层设计,而且也要有评价标准。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评价标准,改革就很难深入推进。在2月23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提出改革的评价新标准:“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中国干部学习网)

记者22日从国家林业局获悉,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重利用、轻保护,重造林、轻管护,形成了大量低质低效林,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都不明显;森林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难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老百姓对良好生态的需求。

为此,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指出,坚持保护优先是中央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方针,坚持生态优先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应有之义。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保护天然林,全面保护湿地,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要组织实施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修复、天然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等重点工程,加大保护力度,严守生态红线,让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充分休养生息,全面增强并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功能。(来源:法制网 作者:王开广)

国家林业局透露,我国将建立和完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划定古树名木保护红线,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对保护工作不力的,责成立即整改;对发现违规移植古树名木的,不得参加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的各项评比表彰,已经获取相关奖项或称号的,一律予以取消。

国家林业局指出,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列入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编制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开展资源普查,向社会公布古树名木保护名录,设置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国家林业局要求,在有关建设项目审批中应避让古树名木;对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的,应科学制订移植保护方案实行移植异地保护,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工程建设影响到古树名木保护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保护责任书,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保护责任。(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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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