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案例:楼盘绿化率缩水如何维权

2016年03月16日 09:00中国江苏网王希 仇冰 施静静

中国园林网3月16日消息:每年3月15日被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昨天,镇江市工商局发布了去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在生态健康至上的今天,楼盘绿化率造假尤其引人注目。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18日,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多名消费者举报。称丹阳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经城管部门验收的绿地率为33.6%,而其在开盘时的2013年5月广告宣传的绿化率为48.9%,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开发楼盘在2011年10月向城管部门申报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中绿地率是30%,2015年4月验收的绿地率是33.6%,按规划部门设计的绿地率算是40.21%。而该公司在其2013年4月印制并于同年5月楼盘开盘前于其售楼部发放的20000份宣传海报中,宣传楼盘的绿化率是48.9%。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7月立案调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依照有关法律决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对其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评析】
  当事人明知开发的楼盘在规划部门规划设计的绿地率和向城管部门审批的绿地率中都不足48.9%,仍然对外宣传绿化率为48.9%,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广告作为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要途径,合法是基本的要求,本案中的房产公司为达到促销的目的,违反了法律法规,但最终依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与此相类似的还有: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楼盘绿化面积销售房屋的行为;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超市以虚假的“最低价”销售商品的行为。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发现消费欺诈,消费者要主动维权,敢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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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