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5月6日消息:为了给自己的公司多承揽业务,维护和领导的关系,北京某绿化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为时任石景山区园林局局长的付建国支付购房款50余万元,又花两万余元为该房屋装修。因担心自己被调查,付建国曾将购房款还给张某,并串通篡改了还钱时间。
日前,张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其所在的绿化公司也被判罚金10万元。而付建国此前被双开,现已另案处理。
主要业务来自园林局
证据显示,付建国2003年3月至2009年10月间,担任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区园林局全面工作,主管计划、财务、组织人事、绿化工程设计等工作。
付建国和与张某于2000年相识,并成为朋友。俩人经常一起吃饭、唱歌,有时还会叫上园林局下属的绿化一队和绿化二队的队长。2003年,张某成立绿化公司后,和付建国的联系更加频繁。
张某承认,其公司最主要的业务单位便是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公司从成立之初每年都会承包石景山区绿化局绿化一队和二队的工程项目,且从2007年起,公司的业务量逐渐增加。
帮局长买房掏了50万
张某交代,2004年底,付建国和张某一起来到一个售楼处,付建国选定了一套房子,并劝说张某自己也选一套。2005年11月左右,付建国找到张某,称上次挑好的房子要交房款了,让张某替他把钱交了。为方便办理相关手续,付建国把自己的身份证给了张某,还写了一张纸条,纸条上写了房屋的门牌号和“50万元”等字,但未约定还款日期。
案发后张某称,因为当时公司与绿化局有业务往来,为了单位的利益考虑,他分两次为付建国交了房款、税款等共计500757元。2007年底,房屋交付后,付建国又让张某找装修队,帮他为房子进行了装修,装修费两万余元也是张某支付的。
逃避调查归还购房款
案发后,付建国曾表示,他当时有能力支付房款,但觉得自己对张某的公司有业务上的帮助,就让张某支付了房款,也没有想着要还。
而收了房的付建国在业务上确实也没少为张某和他的公司提供帮助。园林局下属的绿化一队和绿化二队几任队长都作证称,付建国在担任园林绿化局局长期间,有时会向绿化队长推荐某个施工单位,曾多次提到过要“照顾一下张某的公司”。因此,绿化队有合适的工程时,也会倾向于选择张某的公司。
2014年4月,由于付建国感到“风声有点紧”,担心自己被调查,就把当初的50万元购房款还给了张某。去年3月,付建国听说自己被人举报后,又特意找到张某串通,让张某把还钱的时间说成是2008年。
主动交代被从轻处罚
虽然机关算尽,但张某依然没能逃脱法律处罚。检方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某绿化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人员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单位行贿行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单位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张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违纪官员被双开
去年12月7日,石景山区纪委对付建国的案件进行了通报,案发时,付建国已经调任石景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担任党组书记。
区纪委称,经查,付建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在担任区园林绿化局局长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付建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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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