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印发《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2016年06月28日 10:23规划院

中国园林网6月28日消息:为更加科学地确定和控制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满足新形势下防护林造林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国家林业局委托规划院对《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进行修订。《指标》于2015年12月通过评审,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原《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同时废止。《指标》的正式发布实施,将对我国防护林造林工程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检查和验收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指标》是我国防护林建设领域重要的技术文件,自2009年试行以来,在科学测算、确定造林投资指标,合理确定、控制防护林造林建设工程投资,提高造林投资效益和造林成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是在总结多年工程实践和进一步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完成的,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指标》规定了防护林工程建设中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的造林费用投资指标,以及沙障、围栏、整地、浇水、地膜、保水剂、生长调节剂、树干涂白、泡苗池、假植、客土、脱碱降盐改土等特殊地区造林辅助措施费用投资指标,退化林修复、迹地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更新改造等造林部分的投资估算可参照此标准。同时,对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调整方式和调整系数作出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查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费、成苗及成效调查费等)的费率指标计取方式。

《指标》明确,投资估算指标体系由造林区域、造林方式、防护林二级林种和造林模式构成。造林区域分区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的规定,划分为寒温带区、中温带区、暖温带区、亚热带区、热带区、半干旱区、干旱区、极干旱区、高寒区9个区。造林方式按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划分。防护林林种按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林、护岸林、沿海防护林和生态经济型防护林划分。投资估算指标体系以造林模式为基本单元,其主要构成要素和因子是控制造价的主导因素。

《指标》同时明确,标准以控量为主、控价为辅,实行静态控制,各类施工材料与苗木、种子价格等以2014年年底物价水平基准的市场价格为准,造林投资指标随社会经济发展及市场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标准所涉及各类施工材料、苗木、种子价格以及人工费用等随市场浮动,也可采用当地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浮动制定提供的政府指导价以及人社部发布的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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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