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启动城市绿荫三年计划

2016年07月19日 09:14株洲政府门户网

中国园林网7月19日消息: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株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协调发展”为原则,认真落实“生态园林、节约园林、民生园林”理念,全面开展城市绿荫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增量提质,努力建成“一江清水、两岸绿荫、三环滴翠、四季花香”的山水宜居城市。

二、行动目标

全面开展城市绿荫建设“百亿工程”,重点实施“六大工程”,即城市林荫道路建设、公园和广场林荫景观建设、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建设工程。力争到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林荫道路的比例超过88%,林荫广场和停车场的比例超过75%,林荫小区和庭院的比例超过57%,立体绿化、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保护全面推进,真正让市民享受“推窗见绿、出门赏景、起步闻香、湘水鹭影”的生活。

三、行动内容

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共135个,其中,道路32条,公园、广场(小游园)13个(提质改造2个),园林式小区(单位)52个,林荫停车场20个,屋顶绿化7个,以及一江四港五大滨水景观建设等11个;总投资98.06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3亿元(分三年安排,含前期工作费用0.33亿元),市融资平台投资60.52亿元,区财政及区融资平台投资28.67亿元,社会资金投入5.87亿元。

(一)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城市林荫道路系统。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按照林荫道路的建设标准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实施,内外通达,织补网络,架设城市林荫骨架。城市各区每年建设2条示范性林荫道路。到2018年底,城区建成32条林荫道路,其中新建28条、提质改造4条。

(二)加强公园游园绿化,建设林荫广场。严格按照《公园设计规范》,加强公园、游园绿地建设,合理布局,增补提质,完善城市游憩体系。每年提质改造1—2个城市公园、新建1—2个公园。到2018年底,城区新建公园11个,提质改造公园2个,新建、提质广场(小游园)13个。

(三)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建设林荫小区。着力建设和提升改造庭院小区绿化,分类分区,全面升级,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城市各区每年创建5个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到2018年底,城区共创建52个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

(四)加强停车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加大停车场绿化建设力度,提质保量,夏荫冬阳,优化城市停车空间。新建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必须按照林荫停车场的标准建设,设计方案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区每年改造或建设林荫停车场2个。到2018年底,共建成20个林荫停车场。

(五)大力推广立体绿化,丰富城市景观空间。大力倡导节约园林的理念,积极推广立体绿化,丰富城市景观空间。城市项目建设中,具备立体绿化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要求做到“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步。到2018年底,以神农文化休闲街为示范项目,共建设7个项目。

(六)加强山体和水系绿化,保护自然生态。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山体和水系周边建设,重点对山体坡度大于等于25度、绝对高度大于90米的山体及水域面积,以及大于等于2500平方米的水系进行合理保护。到2018年底,对湘江、霞湾港、万丰港、枫溪港、龙母河五处水系进行生态修复与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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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