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被立法保护

2016年07月21日 14:06广西日报曾俊峰

中国园林网7月21日消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首部滨海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经北海市政府同意,正式颁布实施。该办法明确对湿地公园内的水体、野生动物、植物植被、地形地貌等生态资源予以严格保护。

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是广西首个申报并获批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试点建设期5年,项目建设必须通过国家林业局检查验收才能正式授牌。湿地公园范围包括北海鲤鱼地水库、冯家江两岸、滨海红树林和滩涂。目前,该湿地公园已与水利、环保、海洋、NGO组织等多部门合作开展了湿地动植物资源、水文水质、潮汐、气象、土壤等科研监测工作。

在湿地公园范围(银滩吊桥、小冠沙、金海湾、园博园、鲤鱼地水库等位置)内设立了大型宣传牌、植物标牌、警示牌、宣教(文化)长廊、功能区宣传牌,在园博园北海园内建立“湿地学校”和宣传网站,推行社区共建,先后开展了世界湿地日宣传、“爱鲎及栖”放养鲎苗、校园培训、清理海滩等湿地宣教活动。还定期开展红树林病虫害监测,定期清理浒苔及死亡红树林,积极应对浒台、团水虱对红树林的危害,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非法捕捞、破坏湿地等行为。这些活动对于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起到积极的作用。

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即保护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以及管理服务区。保护保育区内除保护、监测以外,禁止进行任何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活动,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示区内可以开展生态展示、科普教育活动,合理利用区可以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管理服务区可以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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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