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端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将有较大变化

2016年07月26日 09:46西江日报陈洁 林紫彤

中国园林网7月26日消息:端州区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将有较大变化。近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端州区城市规划范围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布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标准、地上(下)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相比上版标准,其划分更细致,操作性更强。

目前端州区的土地征收标准在2007年制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其补偿标准和目前的物价有较大的距离。故新《标准》适当提高各项目的补偿水平。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等)和原已办理征用土地手续但当时未作征地补偿的土地,城区桥北路以东按80000元/亩计付土地补偿款(含安置补助费),对桥北路以西按66000元/亩计付土地补偿款(含安置补助费)。而经合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其补偿标准参照端州城区基准地价文件的规定,结合宗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原批准用途进行评估后决定。

青苗补偿则按照鱼塘、水田、旱地、菜地、林地等进行不同标准的补偿,其他植物类、苗圃类也按照不同种类、高度、是否有果等划出不同标准。对檀香、沉香等生长周期较长的树木及古树类等较珍贵植物可按协商补偿,如协商不成,可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标准,不低于同区域、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及其建筑物的,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予以补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采用货币补偿与异地安置相结合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不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参照拆除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方式进行赔付。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建筑面积补偿标准: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22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180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1500元/平方米,其他房屋6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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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