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下调

2016年08月11日 13:37中国绿色时报何晓玲

中国园林网8月11日消息:记者日前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年森林采伐限额为513.1万立方米,比“十二五”期间下调了近20个百分点。

相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浙江省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呈现新的特点,既有放宽也有收紧,总体上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严格采伐限额制度,加强天然林保护。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

二是合理分解落实采伐限额,设立专项指标。已制定相应采伐限额分配制度的县(市、区),集体林采伐限额可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配使用。根据松材线虫病除治的实际,因松材线虫病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县(市、区)政府可向省林业厅申请追加,省林业厅在松材线虫病除治等专项指标中统筹解决。

三是简化审批许可,提高办事效率。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凭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

四是开展公益林抚育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根据全国林业改革试验示范区的部署要求,除嘉兴市、舟山市外,各地开展公益林抚育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省级以上公益林中的松林、人工杉木林列入省级以上抚育改造工程项目的,抚育采伐强度不得超过40%。

五是适当延长受灾林木的采伐期。根据森林灾害清理的实际需要,对部分松材线虫病危害严重的天然松类商品林,确需皆伐改造的,可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除治方案为依据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受灾枯死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限额可不分采伐类型、起源用于受害枯死木清理,采伐期限可至次年3月31日。

六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管理行为。研究制定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制度,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并将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报告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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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