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光污染 正视城市的有害“光”景

2016年08月16日 09:38光明网然玉

中国园林网8月16日消息:夜幕降临,摩天大楼灯火璀璨,街边店铺霓虹广告流光溢彩。“不夜”的明亮城市诉说着繁荣的同时,也暗藏隐忧:灯光之下,无法再看见璀璨的星空,超亮的户外广告牌带来的光辐射,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小的危害。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见的光污染的状况多为由镜面建筑反光所导致的行人和司机的眩晕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灯光给人体造成的不适感。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光污染问题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与治理。(8月15日《经济参考报》)

光污染,其实是由来已久的科学和学术课题;然而,它却很少成为公共话题或舆论议题。这种显而易见的差异性表明,“光污染”不同于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等,其并不表现出直接而显著的致害性,故而很难激起公众的危机感与警惕心。现实中,虽然有零星的投诉个案,但始终也未能由此出发,发育出全社会的治理共识。针对此事,民间普遍保持熟视无睹的立场,也难怪各种形式的光污染长久我行我素。

从某种意义上说,“光污染”的背后,乃是一种“照明过剩”现象。即,不论是居民照明、商业照明,抑或市政景观照明,往往都已越过了“必要”的界限,而变得毫无节制、任性妄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不夜城”灯火璀璨的执念,对都市文明的炫耀性展示,不知不觉间推动着城市人,在追求光亮、挥霍光亮的路上越走越远。而诡异的是,以霓虹闪烁为表征的“城市繁华”,竟一度能让“光污染”变得无人在意——毕竟,那是集体意志牵引个体价值的年代。

当然,时至今日,事情已经发生了某种变化。一者,那种耀眼夺目的城市“光”景亮得久了,市民们也难免会审美疲劳乃至心生厌倦了;再者说,随着个体权利意识、国民健康意识的觉醒,“光污染”所衍生的危害必然会被慢慢重视。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光污染现象,定然会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反思。为了呼应这股必会到来的民意浪潮,职能部门理当及早行动才是:无论是立法层面定分止争,还是执法环节完善细节,实则都有很多事情亟待去做。

要知道,光污染绝非防不胜防、治无可治。通过制定详细的数值控制标准,划定光环境控制区域等等手段,完全可以实现光污染的可防可治。一个值得关注的迹象是,已有一些城市专门出台规定,“限制建筑外立面大面积用玻璃幕墙”。此类举动无疑表明,治理光污染的迫切性,正被越来越多主政者所认同;治理光污染的可行路径,也正变得越来越清晰……真正需要追问的是,我们到底想要哪一种城市?是繁华绚烂的,还是舒适宜居的?若能厘清了这一问题,“光污染”势必不再难治。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