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给16个湿地公园发生态补贴金

2016年08月04日 10:42扬子晚报网仇惠栋

中国园林网8月4日消息:昨天,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其官网就《南京市生态补偿办法》公开征集立法意见。据悉,南京现有16个湿地公园可获生态补偿,最高达200万。生态补偿对象因破坏生态环境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两年内不得获得生态补偿资金。8月7日前市民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

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生态红线保护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水稻种植区、生态公益林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保护区等区域将实施生态补偿。比如,湿地公园生态补偿方面,国家级湿地公园每年补偿200万/个,省级湿地公园每年补偿100万/个,市级湿地公园每年补偿40万/个,补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据统计,南京已建成16个湿地公园,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是江宁新济洲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4个,分别是高淳固城湖湿地公园、浦口绿水湾湿地公园、栖霞八卦洲湿地公园、江宁上秦淮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有11个。

这一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应当由资金分配和使用主体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公示,并在政务网站、补偿范围涉及的镇村公示栏公布。对资金用途也有严格规定,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损害补偿资金应当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生态修复、生态工程建设和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补贴,不得用于考察、旅游、接待及购置交通工具等行政管理支出。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不得因生态补偿的实施,取消或者减少对生态补偿对象的其他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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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