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2016年09月09日 10:56 中国经济时报 张丽敏

中国园林网9月9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于近日联合发布了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据悉,《意见》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旨在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绿色产业经济。

绿色金融体系落地性强

现今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因此,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不断增加。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提出,要实现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目标以及在2030年或之前碳排放达到峰值的国际承诺,预计每年需要3万亿元到4万亿元人民币的绿色投资。但是,业界估计财政资金只能覆盖绿色投资的15%左右,因此绝大部分的绿色投资需要来自社会资金。也就是说,我们亟须动员和激励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

《意见》的出台恰是为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以期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同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表示,《意见》的出台对于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他认为,其一,有利于促进绿色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其二,能够鼓励各地政府以解决突出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其三,可以大力支持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他说:“《意见》的可落地性较强,根据当前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解决措施,而且注重相关监管机制的完善,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

此外,业内人士还提出,《意见》首次给出了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有助于绿色金融产品的界定,为通过“声誉效应”来激励绿色投资提供基础。实践亦表明,“声誉效应”可以激励绿色投资。一些绿色投资者,包括今年以来的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人,在追求商业回报的同时,也收获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那么,《意见》能够解决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哪些问题?在霍肖桦看来,首先,社会资本参与度不强,《意见》的出台表现了政府对绿色金融的重视,而且《意见》内容有利于降低社会资本的金融门槛和投资风险;其次,绿色金融产品较为单一,此次《意见》中提出要积极发展基金、债券、保险等多种形式的绿色金融产品,将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但是,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后续仍需不断完善,需要政府进一步出台细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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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亮点颇多

《意见》中不乏亮点。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意见》是立足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总结了近一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成功实践,研究提出了很多创新性的融资工具和激励约束机制,以更好地满足绿色产业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

具体创新之处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二是通过央行贷款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三是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绿色项目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四是发展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产品。五是强化环境信息披露。

马骏的表述更为具体,他表示,《意见》第一次提出将 “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从国际上看,像中国这样在国家层面上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是少有的一种中央政府对绿色发展的强力承诺。

霍肖桦认为,《意见》主要是鼓励发展创新性融资工具,以更好地激发、满足绿色产业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例如,《意见》中提出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动员社会资本;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

当下比较火热的融资模式PPP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也在《意见》中有体现,以此方式来动员社会资本。据了解,我国将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政府出资的绿色发展基金要在确保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

“《意见》有助于社会资本提高对绿色金融项目的热情”。霍肖桦表示,PPP模式历来是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的重要方式,号召力较强。

但是,仅仅依靠PPP似乎稍显不足,霍肖桦提出,还应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好的交易环境。此外,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从而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

《意见》中提出,我国将在地方探索通过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框架、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等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支持地方充分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地方将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并在全国性的资产交易中心挂牌,为利用多种渠道融资提供条件。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机构与地方合作,开展绿色投资。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