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新林业白皮书:阐述森林现状与森林整备和保护策略

2017年10月17日 11:30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王燕琴

中国园林网10月17日消息:日本林野厅网站2017年5月26日发布《2016年度森林与林业白皮书》,其中第一章全面阐述了日本森林现状及在森林整备与保护方面的实施策略。概要如下:

一、日本森林资源及其多种功能

1.日本森林特征

日本森林面积2 508万hm2,是国土面积(3 780万hm2)的2/3,属世界上少有的森林覆盖率高的国家。其中,天然林面积1 343万hm2,包括原始薪炭林,约占森林总面积的60%;人工林1 029万hm2,约占森林总面积的40%。日本在战后和高度经济成长时期,在采伐迹地上营造了大面积的人工林,其主要树种有柳杉(44%),扁柏(25%),落叶松(10%)等。

日本森林蓄积量半个世纪以来增长约2.6倍,特别是人工林面积增长约5.4倍。森林蓄积量自2012年3月末统计至今已增至49亿m3,其中人工林蓄积量高达30亿m3,占总蓄积量的60%。然而,由于林业生产活动低迷,森林得不到充分经营,大多数人工林虽然已是成熟林,但其资源利用并不充分。

从森林类型来看,森林面积的58%为私有林,12%为公有林,31%为国有林。在人工林中,私有林占人工林总面积的65%,占人工林总蓄积量的73%。

2.森林的多种功能

森林具有自然灾害防治、水源涵养、生态环境保护、木材生产、文化教育、康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种功能。日本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功能,在稳定提高国民生活和健康发展国民经济方面贡献巨大。

农林水产省于2015年实施的“关于对森林资源循环利用的认识与意向调查”就对森林多种功能相关问题调查了公众的意见。其中,“森林对山体滑坡和洪水等灾害的防御功能”、“森林吸收二氧化碳防止地球变暖功能”及“森林水源涵养功能”等是选项较高的问题。同时,公众期待能更好发挥“住宅用建材、家具和纸等原材料的木材生产功能”。

二、森林与林业相关政策实施措施

1. 制定《森林与林业基本计划》与森林与林业政策的实施措施

为全面、有计划推动森林与林业相关政策的实施,日本政府依照《森林与林业基本法》制定了《森林与林业基本计划》,并决定每5年修订一次。据此,2016年5月对该计划进行了修订。

日本在战后营造了大面积人工林,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其中半数以上已超过10龄级,正式进入主伐期和资源利用期。新《森林与林业基本计划》在之前基本计划的基础上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同时根据上述问题和形势变化制定了森林与林业政策的实施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①率先在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良好的单层成熟林中开展路网整备,并在主伐后进行再造林,推进森林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林业增长产业化目标早日实现。同时促进远离都市和海岸的水源涵养林快速形成复层林,以实现其公益功能的有效发挥;②由于原木供给力度增大,除建立稳定的原木供给体制外,还需加大高品质、高性能产品的供给,针对使用率低的国产建材促进技术开发和普及,加强其在木材产业领域的竞争力。推动利用新技术的木质建材的开发与普及,促进非住宅建筑物广泛利用木质建材,寻求新的木材需求增长点;③在推动地方林业经济发展的同时,继续致力于防止地球变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事业的推进。

(1)森林多种功能的发挥及林产品供给与利用目标:

为使《森林与林业基本计划》成为森林整备和保护、林业与木材产业等方面的指导方针,日本政府制定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和“林产品供给与利用”的相关目标。

“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提出了5年后(2020年)、10年后(2025年)及20年后(2035年)3个阶段的森林资源目标:①森林面积目标:单层成熟林面积分别达到1 020万hm2、1 020万hm2和990 万hm2;复层成熟林面积分别达到120万hm2、140万hm2和200万hm2;天然林面积分别达到1 360万hm2、1 350万hm2和1 320万hm2。这3类森林的面积总和在这3个阶段的目标均为2 510万hm2,维持2015年的水平不变;②森林总蓄积量在这3个阶段设立的目标分别是52.7亿m3、54亿m3和55.5亿m3;③这3个阶段森林总生长量的目标分别是0.64亿m3/hm2、0.58亿m3/hm2和0.55亿m3/hm2。

“林产品供给与利用”的目标是在10年后(2025年)国产材与进口材的总需求量预估为7 900万m3的基础上,实现国产材供给量与利用量是2014年实际水平的1.7倍,即4 000万m3。

(2)在森林与林业方面应采取的综合性、计划性对策

《森林与林业基本计划》要求政府应采取以下综合性、计划性森林与林业对策:

①“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对策”:建立一个全面系统的森林经营体系,推进实施多种完善的森林整备及国土保护等方面的对策。

②“林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对策”:实现林业的高生产率和林产品的高收益;提高森林所有者及其他林业产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以确保林业经营的顺利进行;集中实施森林对策;启用低成本、高效率的森林作业系统;扶持林业经营优秀企业;保障林业劳动力等。

③“确保林产品供给与利用对策”:在掌握日本国内经济社会变化及木材需求变化的同时,继续加强人才培养,发动民间力量,建立稳定的原木供给体制,加强木材产业竞争力,寻求新的木材需求增长点。

④“东日本大地震后的重建与复兴对策”:针对地震受灾地区和受灾民众希望重建家园这一现实情况,在推进海岸防灾林恢复和再造林的同时,恢复灾区森林与林业的生产活动及安全放心的木材供给体制,实施森林整备和放射性物质预防的一体化对策,以防止因福岛核电站事故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森林造成污染。

⑤“国有林管理与经营对策”:有效利用各类机构、技术力量和多方面资源促使林业发展产业化,充分发挥森林对国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公益性功能,推进森林与林业对策的实施。

2.修订了《全国森林计划》

日本农林水产大臣以《森林法》为基础,每隔5年制定下一个15年《全国森林计划》,针对日本森林,以森林整备和保护为目标,提出立木采伐材积和造林面积的计划量以及实施作业的标准等。该计划是在《森林与林业基本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的,将成为都道府县知事制定《区域森林计划》的指导方针。

上一版《全国森林计划》于2013年10月制定,计划期为2014-2028年。为满足《森林与林业基本计划》要求,2016年5月对其进行了修订。

为推进森林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建立稳定的原木供给体制,修订后的《全国森林计划》针对林业增长产业化的实现目标,在森林整备和保护方面追加了以下3方面内容: ①在人口减少、少子化和高龄化等社会形势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实施高效的森林整备及森林保护对策;②确保单层成熟林进行适当的更新以加强对森林进行维护;③有效利用容器苗实施采伐与造林的一贯作业体系。另外,新计划针对每个大流域(共44个流域)制定了森林整备及保护目标、立木采伐材积和造林面积等的计划量,并决定在新《森林与林业基本计划》中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目标”及“林产品利用与供给目标”中的数据作为参考值(表1)。

3.根据《森林整备保护事业计划》制定了森林整备与保护目标

日本农林水产大臣以《森林法》为基础,为使《全国森林计划》中披露的森林整备及保护目标稳步实现,在制定完成《全国森林计划》之后,又决定每5年制定一次《森林整备与保护事业计划》。在2014年制定的现行计划(计划期为2014-2018年)中,为使国民更容易理解,添加了“促进森林资源均衡化”目标,计划推进可利用单层成熟林的适度主伐与再造林,以促进复层成熟林的形成,并寻求龄级结构均衡化和使平均林龄下降目标。

4. 制定了《区域森林计划》与《市町村森林整备计划》

都道府县知事和森林管理局局长根据《森林法》为日本全国158个森林计划区(流域)制定了《区域森林计划》和《各地区国有林森林计划》。这些计划结合《全国森林计划》在保持地方特色基础上制定森林整备与保护目标,提出森林分区规划及采伐等措施。

市町村长也同样参考《森林法》,制定了《市町村森林整备计划》,确定森林整备的长期计划,以及为实现这一计划而对森林所有者提出的森林作业与森林保护技术规范。

5. 出台了《森林法等部分修订法律》

为从法律层面保证新《森林与林业基本计划》提出对策的实施,解决所提出的问题,日本政府于2016年5月制定了《森林法等部分修订法律》,共修订了《森林法》、《分成林特别措施法》、《森林组合法》、《确保木材稳定供给特别措施法》及《国立研究开发法人森林综合研究所法》5个法案。

在建立国产材稳定供给体制措施方面,对以下方面制定了新的规定:①为促进森林组合等实施集约化作业,森林组合可自主放宽森林经营项目的实施条件(《森林组合法》);②为使共有林对策实施顺利,规定在部分共有林树木所有者去向不明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采伐,新设立持有份额可移转等制度(《森林法》);③新增市町村林地登记册制度,记录林地所有者和林地界限划分信息(《森林法》);④为促进国产材稳定广泛地流通,设立跨越县界项目计划的认定制度(《确保木材稳定供给特别措施法》)。

为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重新修订了以下措施:①为确保采伐后的再造林,森林所有者有义务报告采伐后的造林情况(《森林法》);②为严格防止鸟兽灾害,在设立鸟兽害防止区域的同时追加该区域防止鸟兽害的具体事项。在森林经营计划的认定条件中同样追加鸟兽害防止事项(《森林法》)。

森林公益功能的维持与增进方面的修订措施包括:①为推进远离都市和海岸的水源涵养林整备,确立承担整备任务的地方公共团体及国立研究开发法人的地位(《森林法》和《国立研究开发法人森林综合研究所法》);②为使分成林合约内容变更顺利,在1/10以上的分成林合约签订者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合约变更(《分收林特别措施法》);③为抑制非法林地开发,加大惩罚力度(《森林法》)等。

本法律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但因市町村林地登记册准备时间较长,决定2019年3月31日之前对其实施森林整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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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