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执行“山长制” 党政担责管山育林

2017年01月11日 11:24中国绿色时报王钰

中国园林网1月11日消息:市、县(区)、乡(镇、场)、村四级设立“山长”,党政领导分别担任“山长”“副山长”,对所辖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江西抚州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创新,调动行政力量

抚州是江西省重点林区之一,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968.03万亩,森林覆盖率65.6%。2015年11月28日,抚州市委、市政府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提出全面封山育林,下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全市封山育林的意见》,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对全市范围内林地实行为期5年的封山育林,并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保障封山育林工作实施。

为推动各级政府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2016年8月,市委、市政府出台《抚州市“山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四级联动,全面构建责任管理体系。

《方案》要求,市级“总山长”“副总山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区)级“山长”“副山长”,乡(镇、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镇、场)级“山长”“副山长”,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山长”“副山长”。各级“山长”对所辖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

市级“山长”承担总负责、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区)级“山长”负责本行政区,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督查,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协调解决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并检查督导下级“山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同时,建立部门联管、全民参与的管理体系。设立市、县(区)、乡(镇、场)“山长制”办公室,明确组织、宣传、发改、审计、财政、农业、环保、林业等市县部门为“山长制”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山长制”实施。

目前,全市已初步确定“山长”“副山长”3916名,其中市级山长2名、县级山长22名、乡级山长322名、村级山长3570名。

目标,三保三增三防

责任落实到人后,目标任务也随之明确。

按照《抚州市“山长制”工作目标体系》要求,全市建立了“三保、三增、三防”目标体系,涵盖林业生态建设的主要工作。

“三保”,即保森林面积总量、保林地(湿地)面积总量、保林区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森林保有量确保超过1706.08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5.60%左右;全市林地保有量保持在1952.08万亩,湿地保有量76.6万亩;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三增”,即实现森林蓄积量、生态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区等面积、林业经济增长。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活立木蓄积量年净增长率超过3.8%,总量超过6000万立方米;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面积达590.4万亩,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三类保护地面积达390.4万亩;全市林业生产总值超过400亿元,其中油茶、花卉苗木、毛竹、林下种养等四大产业总产值超过180亿元。

“三防”,即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重大生态破坏行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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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实现上述目标,全市明确了36项具体工作和要求。要求各地积极实施通道补绿、村庄增绿、景区添彩三大工程,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做好工矿废弃地复绿,编制林地恢复治理计划,及时预防集体林权纠纷引发群体事件。

抓好封山育林,减少商业性采伐,加强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加强森林抚育和林分改造,结合天然林保护工程划定地方公益林;大力发展毛竹、油茶、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产业,探索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等林业增收的新途径。对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四乱”行为加强打击,严肃查处。

保障,确保落地见效

制度要真正落地,政策保障是关键。在“山长制”实施过程中,抚州市着力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真正将“山长制”落实到位。

结合封山育林,全市在林区山口或醒目地方设置护林、宣传标志和“山长”公示牌,标明范围、面积、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共张贴封山育林通告近4万份,悬挂横幅和宣传标语近9000条,发放封山育林宣传单约40万张,制作封山育林宣传牌3600块、界牌约1800块。

全市建立了“山长制”联席会议、问题督办和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由各级“山长”负责牵头召开,及时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山长”定期签发督办单,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事项实行日常、专项、重点督办;建立信息专报制度、政务信息简报制度,发布“山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案例。

“山长制”专项经费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保障森林资源监测、智慧林业信息平台建设、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及护林员培训等工作费用。同时,积极申报林业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林业产业和森林资源保护投入。

抚州市将“山长制”考核与封山育林考核、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以及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责任考核、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等相结合。出台了《抚州市封山育林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和《抚州市“山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封山育林和“山长制”工作按照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同时,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考核未达到标准的,向全市通报批评,对在封山育林和“山长制”工作中严重失职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党政同心协力管好山、育好林,抚州实践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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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