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获批 认养树木可享冠名权

2017年11月02日 09:36温州日报叶凝碧

中国园林网11月2日消息:你想过自己捐资、认养绿地、树木,并给它们取名吗?昨天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就对此规定: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这部4000多字的“绿色本地法”,结合温州实际,让温州市城市绿色事业发展也能有法可依。

近年来,温州市通过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开展,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虽然城市面貌越变越美,但绿化问题也日益突出,如建设品质有待提升、管养责任有待强化、绿化违法行为客观存在等。“《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就是为解决这些影响城市环境建设和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提高城市绿化的‘质’和‘量’而‘量身定制’的。”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说。

这部法规呈现了不少亮点。比如,公共绿地建设是城市绿化的重要风景线,是老百姓对城市绿化的重要期待。条例为促进公共绿地建成后尽快移交,真正惠及群众,规定了移交的时间、移交的条件和接收的义务。在科学绿化上,条例提出要结合温州市地理气候特征,选择适宜本市生产的优良植物。特别针对个别绿化建设土壤基底条件不达标导致绿化“先天不足”的问题,规定要按照规定清理绿化用地,土壤质量、覆土厚度应当与种植要求相适应。

条例还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设置了不同形式的“绿色套餐”——根据适宜性原则,可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对于具备绿化条件的室外公共停车场,则规定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建设林荫停车场。

城市绿化的成果人人共享,而养护管理的职责更要明确。《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就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进行了分工,比如公共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尚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地由业主负责……

此外,该法规明文规定的“禁止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也备受关注。进入或者踩踏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向树穴倾倒热水、在公园绿地内洗涤、依树搭棚、在绿地内挖坑取土等行为都被一律禁止。若违反该项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批准实施后,会让温州的绿化事业更加规范,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我们也期待着温州城市的美丽蜕变。” 王旭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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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