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4万杆路灯景观灯如何管理

2017年11月30日 13:43南方日报张玮

中国园林网11月30日消息: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的路灯、景观灯数量已经超过24万杆。如何才能有效管理这些路灯?记者11月28日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该办拟于11月29日下午14:30—17:00,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举行《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

早在1997年,深圳就制定了特区规章《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特区规定》)。由于20年过去,不仅国内城市照明的管理要求已经有了重大改变,《特区规定》本身也已经难以满足当前深圳的实际需要。

《特区规定》最开始制定时,受立法权限所限,只适用于原特区内。比如,在管理主体上,原特区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主要由市城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原特区外的则主要由区城管部门负责,管理依据和标准的不同导致原特区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标准远高于原特区外。直到2010年特区一体化后,《特区规定》才扩大适用至原特区外,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特区规定》实际上难以对原特区外发挥作用。

此外,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一直以来也主要是侧重在城市道路照明(即路灯)方面,对其他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关注不够。为此,深圳重新启动立法程序,并由深圳市城管局草拟了《办法》,拟重点突出城市照明设施“三同时”,即规定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功能照明设施和重点区域景观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的景观照明区域范围将由深圳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后,明确实行并向社会公布。

听证焦点

此次立法听证会将针对《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的两大问题进行听证。

问题一:景观照明范围是否需要限定?

《办法》所称的景观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包括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道、公共绿地、自然地景、水景、广告标识的装饰性照明。“景观照明的范围是否需要限定?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定范围?景观照明设施是否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三同时)?如何落实三同时的要求?”将成为此次立法听证会的重点之一。

问题二:道路照明如何节能环保?

《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照明”是指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上的照明。《办法》拟提出,主管部门、财政和科技部门应支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及时淘汰高耗能低效照明产品,并开展绿色节能照明示范试点活动。立法部门希望通过听证集纳到更多节能环保的“金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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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