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立首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2017年11月06日 16:03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国园林网11月6日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吉林省首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吉林中实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成立。批准可从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范围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类(噪声、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5个方面。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生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保护理念。作为试点省份,吉林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省环保厅相继制定了《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并开展了相关的案例实践。

此次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成立是省环保厅、省司法厅进一步推进建立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此机构的成立是落实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的重要体现,有助于环境管理和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为环境诉讼提供了技术支撑,对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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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