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森林资源保护换来层林绿染

2017年01月17日 08:48新余日报

中国园林网1月17日消息:近年来,新余市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强化综合行政执法,严肃查处涉林违法行为,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落实保护责任  强化资源管理

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市县(区)政府完善考核制度,自上而下层层签订森林保护目标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地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森林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机制。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暂停部分林木采伐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鸟类的通告》《新余市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并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采伐源头、木材运输加工、林地管理进行专项整治活动。

加强林地管理  扎实开展工作

按照分类排序的原则,确保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民生和基础项目优先使用林地,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等项目使用林地,积极做好国家重点工程蒙华铁路以及省级重点工程分宜电厂改扩建等两个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工作。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于2013年报经省林业厅并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实施,在林地管理工作上,全市先后两次被省林业厅评为“全省林地执法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全省征占用林地管理先进单位一等奖”。

为促进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全市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的规划编制森林采伐计划,围绕生态建设这一主线,进一步减少全市森林采伐数量,每年编制的生产计划严格控制在限额范围内,约占限额的40%左右,并且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采伐天然林,所有的林木采伐严格按照采伐作业设计执行,坚决做到“三个到位”,即审批程序到位、指导服务到位、造林更新到位。

为强化管理森林资源,全市加强林政资源管理,逐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坚持封山育林,加强森林自我修复,重点对仙女湖、袁河、孔目江等江河流域及“五山”等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以及植被丰富、阔叶幼树较多、具有天然下种或者萌蘖能力的地段进行封山育林,促进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同时,积极开展市级生态公益林试点,加强对仰天岗等“五山”的保护,督促相关县区严格落实《新余市“五山”山体管理办法》《新余市“五山”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仰天岗、大岗山、蒙山、百丈峰、九龙山5个专项规划。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将全市1510颗古树名木的树龄、经纬度、所处村落位置、照片等信息录入省古树名木信息系统。

加大打击力度  提高保护成效

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运输木材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大力开展木材流通领域的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辖区内的无证运输、无证收购行为。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各省批木材检查站共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210起,处罚违章运输木材861立方米、毛竹1.5万根,罚款62.788万元;全市各级木材检查管理站和木材运输流动巡查执法大队共查处各类无证运输、无证收购、无证销售木材案519起,罚款165.95万元。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陆续开展“四乱一非”“森林火灾大会战”、非法征占用林地等严打专项行动,先后破获皮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兵泥坑山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与楠树案等案件。2016年以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整治四乱、服务绿色崛起”“森林火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案件187起,其中刑事案件515起,行政案件136起,处罚145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40万元。

为有效保护林业,大力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从2013年开始探索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后出台《新余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以森林公安为主体,其他林业执法力量共同参与,实现行政审批权与行政执法权的分离,解决了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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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