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进入三审

2017年12月20日 15:58厦门晚报彭菲 刘东华

中国园林网12月20日消息: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为期两天半。《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进入三审。根据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临时占用绿地或将纳入审批范围。

占用期满后应恢复绿化原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保证金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该绿地管理单位同意,报园林绿化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批准。这里的“绿地”包括居住区绿地和单位绿地。并且经批准后,须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按要求围挡作业,文明施工,将临时占用方案和绿化恢复方案在施工场所公布。此外,还应当交纳公共绿地临时占用保证金和临时使用费。关于临时占用的期限,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定为“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后,应当按期恢复绿化原状,经园林绿化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相应的保证金。

在园林绿化规划方面,此次还新增了规定,要求“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应当高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在保护绿地方面,则增加规定,要求“园林绿化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面积比例调整将进一步审议

由于此前初审和二审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调整提出了意见,担心将现有的比例下调会对建设项目的景观产生影响,甚至不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标准。为此,市人大法制委在本次会议前专门进行了调研和意见征求工作。

市规划委表示,城市绿地景观水平的提升,主要依靠大力推进集中布局的公共性绿地系统建设,而医院、学校、机关单位等附属绿地,公共开放利用存在一定局限,仅为城市绿地建设的补充形式。附属绿地率过高,会影响土地的效用。面对土地资源紧缺的现状,项目建设在保障绿地景观功能的基础上,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水平更符合发展需求和实际。针对该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将进一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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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