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重要区域实行生态保护补偿

2017年02月28日 15:58中国绿色时报潘大为

中国园林网2月28日消息:辽宁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0年,实现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在由省林业厅牵头负责的森林、湿地和荒漠化生态保护区域,将深化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加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继续推进国家退耕还湿试点,加强沙区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管护机制,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的政策措施。

辽宁将推进7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建立补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在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基础上,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二是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加大东部山区水源涵养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补偿力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三是推动受益方(地区)和保护生态地区通过协商方式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四是健全配套制度体系。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地区特点,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完善测算方法,分别制定补偿标准。五是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六是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扶贫。七是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法制建设。

辽宁将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加强对跨市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决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启动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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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