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进入森林高火险期 学生致森林失火由家长教师负责

2017年03月07日 10:11云南网吕世成

中国园林网3月7日消息:3月3日,昆明市政府批复后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森林高火险期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称,昆明市2017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2017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野外用火;各级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并发布公告。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昆明市森林防火实行“五项责任”和“五个一律”。“五项责任”即森林防火责任区失火,当事人和林权所有人负责;团队游客失火,游客和导游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和教师共同负责;乘客失火,乘客和驾驶员负责;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失火,监护人和监护单位负责。“五个一律”即防范及扑救措施不力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的防火责任人一律追究;凡违反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巡山护林人员一律开除;违规野外用火及吸烟造成损失的公职人员一律政纪处分;抢险救灾中不听指挥而贻误战机造成后果的人员一律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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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