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邮寄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将入刑须关注

2017年06月26日 09:04中国质量新闻网张军伟

中国园林网6月26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其中第九条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立案追诉标准作出重大修改,这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扩大了“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适用范围后,对涉嫌该罪应予立案追诉情形的首次明确和具体细化。此次立案追诉标准对包括“多次非法携带、邮寄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非法携带入境动植物产品”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口岸检验检疫查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非法携带、邮寄动植物及其产品与疫病疫情检出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随着我国出入境人员的迅速增长以及跨境电商产业的迅速发展,出入境人员和国际邮包数量都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由此带来的动植物疫病疫情输入风险也快速增加。据统计,2015年全国邮寄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703种、4340次,同比分别增长22.6%和52.7%,2016年全国旅邮检口岸共计截获有害生物8.05万次,同比增长27.9%。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检疫性杂草截获增长尤为迅速,2014-2015年截获检疫性杂草增长高达400%。二是故意携带、夹带以隐匿方式偷运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行为屡禁不止。由于部分动植物及其产品如多肉植物、肉制品等国内外差价较大,偷运入境有利可图,加之目前对携带人发现难度大、处罚金额低及各口岸执法尺度不一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恶意携带、邮寄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现象屡禁不止。虽然目前多数口岸已建立起“人-机-犬”三位一体的查验模式,但漏检率仍然较高,通过携带物传入动植物疫病疫情的风险越来越大。三是以携带伴侣动物为名,进行跨境买卖现象增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入境伴侣动物须在指定场所进行隔离检疫,但很多口岸目前并不具备对伴侣动物进行隔离检疫所需的条件,因此大多采取现场放行、居家隔离、后期随访的监管方式。面对高额利润,不少宠物贩卖者刻意选择从不具备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入境,短期内多次携带入境并进行买卖。

为落实好最高检、公安部有关规定,保证新规顺利实施,山东烟台检验检疫局在近期将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与航空公司合作,在航班上发放宣传手册或播放宣传视频,对旅行社和导游进行宣传,避免出境游时携带禁止入境物品回国,在出境旅检现场利用宣传册、新媒体等手段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知晓率,从源头减少非法携带禁止入境物品的主观需求。二是加强关检合作。充分利用“一机两屏”查验模式,简化通关环节,提高查验速度和效率,加强关检两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发现对方监管的物品时及时移交,确保信息互通,提高双方口岸查验的有效性。同时,强化检疫犬上岗执勤制度,降低逃漏检数量。三是强化入境查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可查询的出入境人员携带、邮寄物截获管理系统,对多次恶意携带、邮寄禁止入境动植物产品的个人和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探索将出入境旅客违法信息与个人信用信息挂钩,根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除加强与口岸联检单位、地方执法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加大与金融机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数据对接,将非法携带检疫物入境违法行为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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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