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产经营农药不合法将被实行行业禁入

2017年06月26日 13:38南岸网陈思易 刘绍杰

中国园林网6月26日消息:日前从区农委召开的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培训会上获悉,从今年6月开始,我区对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登记证、许可证的违法人员实行行业禁入,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据了解,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条例》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相关规定做出了重大调整。新条例规定:农药经营新增经营许可,经营者只能向取得了许可的企业进货,使用者只能向取得了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购买农药。不允许买卖使用过期农药,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按劣质农药处理。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农药经营者必须将卫生用农药分柜销售,其他农药的经营场所不得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诸多相关详细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从本月开始,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登记证、许可证的违法人员出现违法行为,除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重处罚金,在收到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严重的还会实行行业禁入制度,10年内当事人不得再次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一旦有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此类人员的,同样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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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