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9月15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对新形势下湿地保护修复作出部署安排。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全区湿地资源实行面积总量管控,逐级分解落实,实行全面保护。确保到2020年,全区湿地面积不低于9000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8818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35%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了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等六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从组织领导、法律法规、保障经费、科技支撑、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为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强力保障。
《实施方案》的出台,对内蒙古自治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今后一段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对新形势下湿地保护修复作出部署安排。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全区湿地资源实行面积总量管控,逐级分解落实,实行全面保护。确保到2020年,全区湿地面积不低于9000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8818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35%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了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等六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从组织领导、法律法规、保障经费、科技支撑、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为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强力保障。
《实施方案》的出台,对内蒙古自治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今后一段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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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