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8年工作通知

2018年03月22日 13:18林业局网站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8年工作的通知

办资字〔2018〕28号

内蒙古、福建、河南、海南、青海省(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根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安排,2018年,内蒙古、福建、河南、海南、青海5省(自治区)和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开展新一轮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森林资源清查是林业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和公益性事业,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含自治区、国有林管理局,下同)和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直属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森林资源清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坚持以省级专业队伍为主,统一组建清查队伍,确保清查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省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和经批复的“操作细则”认真组织技术培训和样地调查工作。各直属院要加大指导、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增实测样地、地类和起源发生变化样地的检查。省级质量检查要对地类发生变化的样地、国家级质量检查要对引起森林面积增减变化的样地逐一核实、检查并查明原因。要对省级和国家级检查的样地单独建库备查。

三、以人为本,安全生产。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十分艰苦。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制度,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清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要关心清查人员生活,切实解决好其实际困难。要按照安全保密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调查成果的保管工作,确保调查资料安全。

四、统筹安排,确保进度。各省要在确保工作质量和人员、资料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切实保障清查工作进度。各省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将经过检查验收的外业调查资料送交至相应直属院。各直属院要全力做好外业调查资料验收和内业统计分析工作,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主要清查结果报我局资源司,确保年底前按要求完成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全国汇总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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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林业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