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果壳箱属违法 自觉爱护公物靠大家

2018年03月08日 13:13淮海晚报

果壳箱遭破坏时有发生

提醒:故意损毁公共设施属违法行为

中国园林网3月8日消息:果壳箱虽小,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记者了解到,目前,淮安市主城区共有果壳箱约3500个,去年因人为损坏需要更换的近100个。

昨天下午,在清江浦区轮埠路上,记者看到一个损坏的果壳箱,果壳箱的下侧和箱体均已破裂。“从破损程度看,应该是被汽车撞毁的。”清江浦区环卫处工作人员屈磊告诉记者,新果壳箱将于近期更换到位,一个果壳箱的成本近千元。

据了解,果壳箱遭人为损毁的情况时有发生。“几乎每天都有果壳箱需要维修、更换。”屈磊介绍,“有的是被踢倒了、被踹变形了、被车撞了,还有因投入未熄灭的烟头、煤炭导致燃烧的情况。”

记者从市环卫部门了解到,主城区(清江浦区、开发区)共有果壳箱约3500个,其中,清江浦区约2800个、开发区约700个,去年因人为损坏更换的有近100个。“去年共更新果壳箱35个,其中20个是被人为破坏的。”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环卫工作的负责人韩怀龙告诉记者。

本报法律顾问、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卞恒亮介绍,果壳箱是公共设施,属于法律上的公共财物,故意损毁果壳箱属违法行为,如被损毁财物价值达到4000元,将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请大家做文明人,自觉爱护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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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