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印发《意见》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2018年05月14日 15:48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海花

中国园林网5月14日消息:日前,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对具体工作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意见》指出,要把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载体,成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成为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明确了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内涵。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聚集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力求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精而美,机制灵活,要素聚合。特色小城镇是拥有一定人口经济规模、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的行政建制镇,要建设成农民进镇创业,城乡融合发展,产城人文共建,传承特色文化的示范样板,力求功能全、产业强、环境美,服务好。

《意见》突出了建设的重点任务。一是打造鲜明特色。各地要重点围绕产业特色突出、建筑风格显著、文化特色鲜明、市场特色灵活的目标,不断挖掘差异性,培育独特性,找准特色,定位特色,发展特色,放大特色,凸显特色。二是推进“三生”融合。各地要立足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特色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一镇一风格”;要增强服务功能,注意保护小镇的历史文化遗迹遗产,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整体迁出;要注意保护特色景观资源,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三是拓宽资金渠道。各地要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资金投入模式。四是整治人居环境。各地要率先在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推进全镇域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打造“美丽乡镇”“美丽乡村”,使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成为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示范样板。五是加快机制创新。各地要切实将小城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赋予镇级。

《意见》强调,全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防止简单复制;坚持量力而为,防止债务风险;坚持功能配套,防止房地产化;坚持节约用地,防止资源浪费;坚持环境治理,防止破坏生态。要加强省级统筹,夯实市县责任,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我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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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