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2018年05月18日 10:30中国绿色时报冯璐 赵向往

中国园林网5月18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森林旅游节组织管理,提高活动质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印发《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5章27条,对中国森林旅游节的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工作程序等作出规范。

《办法》明确,中国森林旅游节是依托我国丰富的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进一步引导森林观光、森林体验、森林养生、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森林旅游新业态发展,为扩大林业社会影响、促进林业供给侧改革、推动生态文明进步而开展的节庆活动。活动以“绿色创新、开放共享、持续高效、节俭安全”为基本原则,每年举办一届。中国森林旅游节由举办城市人民政府、举办城市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承办。

《办法》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设立中国森林旅游节组织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旅游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代行组委会职责,主要职责是:审定中国森林旅游节总体方案、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组委会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举办中国森林旅游节的相关具体工作。

《办法》要求,举办城市成立执委会及其办公室,并接受组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为举办中国森林旅游节提供基础保障。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各森工(林业)集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旅游展示、推介等活动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办法》规定,中国森林旅游节承办城市采取申办制,每届申办时间截至前一年的8月底。申办城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良好的森林旅游发展基础、能为活动举办提供必要的保障、具备举办大型活动的基础条件、申办工作得到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可等。申办城市人民政府应与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申办城市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研究提出评估意见,经组委会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同时要求,中国森林旅游节的活动持续时间不少于1周、各地开展的或有代表性的重大森林旅游活动可以纳入当年中国森林旅游节系列活动范围等。

中国森林旅游节是经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保留主办的节庆活动。自2015年以来,中国森林旅游节已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吉林省长白山、上海市连续举办了3届。

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加大推进森林旅游发展力度。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发展森林草原旅游、河湖湿地观光、冰雪海上运动、野生动物驯养观赏等产业,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要求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和精品线路,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森林旅游事业必将有一个新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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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