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亮点解读

2018年05月29日 09:50安阳日报李杉

中国园林网5月29日消息:《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于3月3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有史以来第一部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而深远。该《条例》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与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和检查等内容进行规范,以适应城市绿化发展新形势。该《条例》有哪些亮点,记者为您解读。

亮点一: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有效实施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副局长张红霞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改善城市小气候条件,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而且良好的城市绿地系统对于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招商引资环境还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规划是建设的龙头。《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规划确定的和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划定城市绿地控制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

亮点二:设置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分级管理体制

分级管理体制是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上的突破。

《条例》第四条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实行市级、区级分级管理,具体管理权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资金投入。

 张红霞说,过去,城区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基本都是由市里单级负责,随着我市城市框架的不断扩大、城市园林绿化3年大建设的不断深入、城区绿量的不断增大、绿地数量的不断增多,这种单级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绿化建设快速发展的需求。《条例》施行后,我市将实行市级、区级分级管理,全面加强城区绿化管理养护,形成新的园林绿化管理格局。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上的道路防护绿地和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建设用地由市人民政府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道路防护绿地和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移交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管理。

亮点三:进一步明确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责任

城市绿化重在养护。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绿化整体养护质量,保障城市绿化建设成果,《条例》明确了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单位。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附属绿地,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和单位自建的公园、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地,由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生产绿地由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期内的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及时修剪;发生病虫害的,及时灭治;对死亡缺株的,适时补植更新;设施损坏的,及时修复。张红霞介绍,《条例》更关注民生、贴近生活,树木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申请修剪树木,明确由养护管理单位根据居民的申请对树木进行专业修剪。

亮点四:加大执法保护和行政处罚力度

近年,我市不断加大园林绿化建设投入,城市面貌得到极大改善,广大市民爱绿、护绿意识不断增强,但毁绿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因此,《条例》加大了对毁绿的处罚额度和范围。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处以每株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砍伐、损伤或者擅自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处以每株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绿地率未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缺失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明确法律责任,细化处罚额度,根本目的在于呵护城市绿地系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安阳保驾护航。”张红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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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