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施行

2018年05月03日 16:43广西日报覃伟立

中国园林网5月3日消息:柳州市第二部实体性法规《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2016年柳州市绿化覆盖率为43.72%、绿地率为36.43%,人均绿地公园面积为12.06平方米。去年柳江县撤县并区后,柳州市建成区绿地率降为33%,人均绿地面积降为11平方米,与全国考核指标存在一定距离。为此,该市在法条中对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的相关指标提出强制性要求,明确规定新区公园、道路绿地布局原则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标准。

这部条例颇有柳州地方特色和亮点。设置鼓励发展立体绿化条款,提出由市政府制定实施立体绿化的具体办法,推动立体绿化工作实质性开展。强化对有关裸露地面的治理,明确有关部门对裸露地面问题的巡查职责,强化裸露地面的治理工作。强化对石山进行绿化和修复治理条款,规定市政府应当在规划区内确定受保护石山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对受保护的石山,应当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开山取石,对保护石山范围内破损的石山山体应当实行恢复治理。提出“推广彩色绿化、立体绿化等绿化形式,突出本市山水园林城市风貌和特点”以及对城市主干道、重点区域注重配置突出本市特色的绿化树种,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化体系等原则性要求。在确保条款具有可操作性方面,对于条款中涉及的指标数值,能具体化就具体化。对于一些操作问题无法在条例中细化的,提出解决的方案。

该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是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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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