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林长,由森林管护大队、各林场党政领导担任,林场场长是辖区第一负责人。二级林长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林长的指示、决策和工作布署。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站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执法监督等工作。加强对东北虎、豹公园保护措施,做好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好森林经营规划、培育林业替代产业,带领职工合理开发林下经济,实现共同富裕。
三级林长,由股段长、管护站站长担任,负责区内管护人员林长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督促管护人员按照林长制的制度和规定,合理统筹安排管护人员林长值班和巡山,并做好巡护日记,对在巡护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和防火期间无证入山及野外用火者,按照职权范围组织四级林长进行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不自作主张。
四级林长,由巡护员、管护站站员担任,广泛宣传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重大意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林长的要求在责任区内环绕巡查,及时汇报巡查中发现的非法毁林、占用林地,违章用火,猎杀野生动物,人畜进入责任区破坏植被,病虫、鼠害等情况,并及时记录当日的巡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