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28日消息: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省林业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健全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2018年将我省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0元/亩,到2020年与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并轨。”要求,黔南州采取压缩行政开支,节约公务支出等措施挤出资金,按10元/亩·年,省、州、县(市)三级财政4:3:3比例配套标准,及时下达2018年度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1915万元,比2017年补偿标准8元/亩·年标准提高2元/亩·年。
为更好的执行落实好公益林保护政策,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县(市)及时、足额的配套和兑现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助推全州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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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南州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