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经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省已组建5个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决定10月10日至11月10日进驻保定市、定州市、廊坊市,11月15日至12月15日进驻石家庄市、邢台市、邯郸市,开展省委省政府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