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环评文件存严重质量问题 单位和责任人一起罚

2019年03月01日 09:54中国网

中国园林网3月1日消息:近期,生态环境部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引发舆论关注。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生态环境部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就是要向社会释放明确信号,环评法修改后环评绝不会“刀枪入库”“马放南山”。 

“去年对环评法进行了修订,有些同志担心是不是放松了有关要求。”刘友宾表示,对环评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从严监管,确保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

刘友宾指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各类环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依法实施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一旦发现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至五倍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同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

此外,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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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