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是距首都北京最近的草原牧区。全盟草原总面积19.2万平方公里,占全盟国土面积的94.6%,占全自治区草原面积的1/4,在构筑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锡林郭勒盟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层层压实草原生态保护责任。先后制定出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草原保护管理逐步迈入规范化轨道。以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和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为重点,将盟域面积的67.51%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着手制定红线管控办法,坚守生态底线。全面开展生态资源资产普查,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台账。积极推动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现确权比例达98.1%,草原保护利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2011年-2018年,全盟平均草原植被盖度为44.19%,草产量为每亩59.89公斤,比2000年-2010年平均值分别提高了3.84个百分点、20.31公斤。
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将全盟2.7亿亩草场纳入政策范围。划定草畜平衡区2.2亿亩、禁牧区0.5亿亩,科学核定适宜载畜量,实行责任落实与资金发放相挂钩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超载过牧问题得到初步遏制。盟级财政每年安排3500万元,以每亩补助30元-65元的标准,对4个重要生态功能区试点实行特殊保护措施。从去年开始每年投入1.68亿元,在草畜平衡区全面推行春季返青期休牧措施,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科学利用。
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减轻草原生态承载压力。主攻现代畜牧业、清洁能源产业、文化旅游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2018年,全盟畜牧业增加值完成83.8亿元,较2000年提高71.5亿元。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较2000年提高1.7万多元。
实施重大修复治理工程,恢复提升草原生态功能,重点治理重度退化草原区,提前干预中度和轻度退化草原区,提高草原生态治理效果。2000年以来,累计完成治理面积近6000万亩,其中完成草原建设面积1500万亩、林业建设面积2000万亩。
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水平,震慑草原生态破坏行为。建立四级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目前,有各级草原执法人员431名、嘎查村专职管护员6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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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