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10月12日讯 9月27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市山林进入禁火期。
通告明确,禁火期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禁火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通知指出,在禁火期,禁火区域内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禁止炼山、烧杂草、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以及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反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予以查处,未引起森林火灾,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告中还要求,珠海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部门报告。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或110。(广东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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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