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任务全部完成

2020年11月27日 09:43中国绿色时报马雨晶

● 5项支持政策基本到位,改革目标全部实现
  ● 减少森林蓄积消耗3100余万立方米,森林资源持续恢复和稳定增长
  ● 妥善安置22.74万名职工,林区职工人均年收入较改革前增加1.5万元,增长50%
  中国绿色时报11月27日报道(记者 马雨晶) 自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启动以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编办、财政部、民政部等14个部门组成改革工作小组,督促指导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三省(区)推动改革工作。今年8月,改革工作小组对三省(区)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国家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国有林区改革7项任务全部完成,5项支持政策基本到位,改革目标全部实现。
  随着改革任务的全面完成,重点国有林区生态建设成效明显,森工企业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彻底结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林区民生得到逐渐改善,保了生态也保了民生。
  全面落实停伐政策,累计减少森林蓄积消耗3100余万立方米,森林资源实现持续恢复和稳定增长,林区东北虎、东北豹、紫貂等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多,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生态功能逐渐增强。
  三省(区)将森工企业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移交地方政府,办社会机构全部移交属地。大兴安岭和伊春林区打破几十年来“政企合一”管理体制,理顺了地方政府和森工企业的关系。
  建立了国家林草局代表国家行使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森工企业受国家林草局委托,承担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经营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林草部门承担行政执法和森林资源监管职责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新体制。理顺了中央和地方关系,解决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长期由森工企业自管自用和所有权主体缺位的问题。
  森工企业通过多种途径,使22.74万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林区职工人均年收入较改革前增加1.5万元,增长50%,职工医疗、养老基本实现全覆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强,职工饮水、用电、住房等条件显著改善,国有林区职工民生得到有效保障。
  在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推进过程中,改革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三省(区)深入贯彻“保生态、保民生”的改革总要求,认真做好改革帮助支持和督促指导工作。
  国家林草局党组会14次研究部署改革,国家林草局负责同志18次带队赴林区进行改革指导,累计派出工作组20余次赴林区调研,建立改革定期报告制度,对改革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约谈。
  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印发文件,明确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投资127.5亿元,用于支持林区防火应急道路、管护用房等建设;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安排车购税资金134.5亿元,支持场部通硬化路以及林下经济节点道路建设;财政部将森林管护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提高了社会保险和政社性支出补助标准;财政部、银保监会每年安排贴息补助6.37亿元;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审计署、能源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5年来,中央累计投入天保资金1145亿元。
  同时,三省(区)政府和国家林草局成立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制定办法措施,压实工作责任。黑龙江省成立了省部联合专班,形成了“省部共同主导、联合专班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改革主体推进落实”的工作格局;吉林省连续5年将国有林区改革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蒙古自治区累计投入改革补助资金160多亿元,彻底完成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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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