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绿化应尊重村民意愿

2020年01月03日 09:29北京日报

今后,如何对美丽乡村进行绿化美化,村民意愿有望成为重要参考。昨天,北京市地方标准《美丽乡村绿化美化技术规程》正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规程对农村如何绿化美化提出了详细参考标准,特意提出要保护村内古树名木,行道树要“耐尾气尘土、无刺不飞絮”。

绿化建设初期应在村镇公示

保护优先,突出生态,美丽乡村绿化美化应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技术规程要求,美丽乡村在绿化美化时,应通过植物配置、小品点缀、立体绿化与美化等,因地制宜,见缝插树,应绿尽绿,体现首都特色。

技术规程提出,美丽乡村绿化美化时,要尊重村民意愿,实现“一村一品”。要调查村民的生活、聚集习惯,考虑集中绿化场地实用性、可达性;村庄公共绿地的选址应便于村民到达,兼具防灾避险功能。建设前期,工程相关情况应在村镇进行公示,包括绿化美化地块位置、范围、设计平立面图等信息,公示期1个月,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或答复。验收合格的乡村绿化建设情况,也应在村内公示。

村里古树名木要保护

绿化美化既要注重美观、富有野趣,又要易于管理,还要考虑增设配套便民服务设施。技术规程提出,新栽植树木距离民房等建筑物距离宜大于2米。村内公共绿地美化,应根据场地面积、功能适当配置标识、座椅、栏杆、厕所等服务设施。

在绿化树种的选择上,应遵循“乡土、长寿、抗逆、食源和美观”的原则,苗木应坚持“本地、实生、带冠、健壮”的要求。其中,乡土植物种类比例应在90%以上,谨慎使用落果植物。国槐、臭椿、柿树等乔木,榆叶梅、碧桃、酸枣等灌木,二月兰、蒲公英等草本植物以及荷花等常见水生植物均被列入乡村绿化植物推荐表。

村中的古树名木不仅要保护,还要结合周边绿化打造独特的微景观。技术规程提出,应依法对村庄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村内大树、纪念树、乡愁树等加强保护。

针对滨水空间,技术规程提出,美丽乡村绿化美化时,水沟、河流应保持河道的自然状态,满足泄洪排洪需要,不宜随意拓宽或取直河道,还应根据现状,结合绿化增设护栏、木平台、座椅等。

庭院院墙搭建,实墙宜选用农村特色的地方材料,如青砖、红砖、土坯、片石等,色彩清新淡雅;栅栏宜选用天然材料如竹、木等,色彩符合地域、风俗等特点。

新种行道树宜“耐尾气尘土”

不同规模的道路,将因地制宜设计不同的绿化美化方案。主要街道、次要街道内行列栽植的行道树宜选择树干挺拔、树形优美、枝叶茂密、绿期较长的树种。规程还对行道树提出了“耐尾气尘土、无刺不飞絮”等要求。

村内宜建设林荫型道路。次要街道应绿尽绿,宜选择小乔木、小型花灌木及地被植物,优先选用姿态优美、对土壤要求不高的植物,避免选用带刺、带飞絮的植物,借助建筑外墙、栏杆等实施立体绿化,增加村庄的绿量和绿视率。村内甬道则宜以低矮乡土植物或地被植物覆盖为主,以小型、微型花灌木及花卉点景。

交叉路口处,树木高度不宜过高,避免遮挡交通标识标牌。街坊路美化宜采用立体绿化、宣传画、彩绘、文化廊架等形式,内容符合农村特色,凸显农村气息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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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