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20年03月02日 11:22云南日报瞿姝宁

2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56次主任(扩大)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和段琪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12条,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加强行政执法、加强司法、加强地方立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移风易俗、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方面,对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贯彻实施提出要求;对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出安排部署;对社会各方面、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学习宣传活动,对各族人民群众、相关经营者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方面提出倡导性要求。

针对我省工作实际,《实施意见》专门明确,要加强边境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求将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及时启动《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的修订工作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李培、王树芬、纳杰、杨福生,秘书长韩梅出席会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 瞿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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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日报)